企业研制投入不符合条件,被确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的要求,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企业因产生严峻环境违法和环保行政处罚,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企业更名后和严峻事项改变,被确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的要求,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企业被告发确定过程中存在严峻招摇撞骗行为的,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研制费用大于办理费用,未能合理说明原因,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企业都是因为日常办理不到位,累计两年未填写年度开展状况表,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从事研制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份额不能满足要求,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知识产权存在侵权胶葛或许无效危险,专利条件不符合或关联度低,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因企业经营活动、战略调整致使高新技术产品与企业请求时产生彻底改变等,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未树立研制费用专账办理,或许专账办理不合格,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财务办理不标准,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系统要求,有偷税漏税行为等,存在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危险。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确定办理办法》(国发科[2016]32号) 第十九条, 已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确定组织撤销其高新技术企业资历:
(三)未如期陈述与确定条件有关严峻改变状况,或累计两年未填写年度开展状况报表的。
对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企业,由确定组织告诉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产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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