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来收到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
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用期满所进行的从头确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则,高新技术企业在确定有用期内企业所
2021年度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则依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因而本次事项不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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