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令》,操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损害而制定。
本规范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令》,操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损害而制定。
1.2.4 Ⅳ类规范适用于交通干线 各类规范适用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频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禁绝超越规范值10dB(A),夜间偶尔突发的噪声(如短暂鸣笛声),其峰值禁绝超越规范值15dB(A)。
相关文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规范》(G…”谈论昵称:验证码:
上一篇:澳门立法会经过“噪音法” 娱乐和狗吠噪音限时
下一篇:福州工业(工业)园区规范化建造全面提速
|